《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应当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的标准,除此之外,法院还会参考:(1)房屋是否具备正常的使用条件;(2)当事人是否已将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了房屋;(3)对于合同无效双方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