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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可否证明双方具有合同或债权债务关系?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6-01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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