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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应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0

一般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一个人名义所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务中,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借款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因借款共同获益,夫妻虽没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但是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1)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1)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1)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由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举证证明,不能举证的,则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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