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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法律禁止情形,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规定无效。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一是如果租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租赁合同有效;二是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此时必须随房屋一并交与承租人使用,此种情况下实际包含土地使用的租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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