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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如何行使?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8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承揽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毁损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有约定外,承揽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定作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定作人逾期履行的,承揽人方可依法就留置物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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