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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2-26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除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优先受偿权原则上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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