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赠与合同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6-01

此种情况,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的规定,若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菜单Tel:010-85199988     400-060-0148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房产交易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侵权纠纷法律事务公司综合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