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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是否享有中途变更权以及任意解除权?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1

定作人享有途变更权以及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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