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担保合同

被担保的债权合同约定人保先于物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如何担责?

盈科(北京)律师 2018-01-3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则债权人可按约定的顺序实现债权,即人保优先于物保。
下一篇
更多菜单Tel:010-85199988     400-060-0148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房产交易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侵权纠纷法律事务公司综合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