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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作成果的风险如何负担?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8

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成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工作成果本身所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通常涉及到的是作为动产的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问题。处理方式一般是,如果是定作人提供材料或者提供主要材料的,经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归定作人,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需要进行所有权转移,风险由定作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是承揽人提供材料或者提供主要材料的或者由第三人向其提供材料的,则承揽人首先要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其与定作人之间需要就成果进行所有权的转移,所以风险应参照使用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有关规定,工作成果的风险在交付前由承揽人负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负担,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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