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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17

一、基本案情

    A、B公司双方签订《成衣加工承揽合同(FOB)》三份,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加工成衣,协议总价款50万。协议履行过程中,A公司货期延误,双方协商一直签订了《成衣加工承揽合同(FOB)补充协议》,约定三份协议的货期更改,交货期限都延长三个月。A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义务,B公司一直拖欠货款。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B公司反诉A公司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损失。

 

二、盈科律师点评

    (1AB公司签订的《成衣加工承揽合同(FOB)》以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协议有约定,A公司完成成衣加工义务并交付货物后,B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付款条款支付货款,违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造成承揽损失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中,虽然是A公司的原因货期延误,但是就该情况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货期变更。那么,双方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